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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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8月,甲以5000元将其自己房屋卖与乙,约定:乙先付3000元给甲,余款年底交清即办理产权过户。同年10月,甲又将该房以6000元卖与丙,双方经公证并办理过户手续。问:1.甲、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该房所有权归谁?为什么?答:1.无效,房屋买卖需要以过户为特殊生效要件。2.有效,房屋买卖办理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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