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现代化法院系列报道之二:探索“理性审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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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具有理性,本身就是对法院形象和审判案件结果的不负责任。尽管我们不能强求当事人必须服从某一裁判结果,但是我们应当尽最大努力使自己的审判及其裁判结果让当事人信服,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在自己主持的诉讼阶段结束,这就是理性审判所要追求的目标。说白了,倡导理性审判是推进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设现代化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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