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于知识产权的作为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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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既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还决定着信息资源的社会配置,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调整既要有民法思维,又不能局限于民法思维,经济法功能的适当发挥和经济法资源的适度利用,既可能,也必须。换言之,一方面经济法对知识产权应有所作为;另一方面经济法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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