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仲裁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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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仲裁院)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仲裁权得以产生,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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