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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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发[2017]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陈家湾至城陵矶段(不含郝穴至新厂)、长江新螺江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河道堤防、航道、跨江桥梁(隧道)、涵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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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1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