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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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与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与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与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作者 刘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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