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示:警惕企业内部人员打着海关幌子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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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25日,某合资公司财务部向福州海关出示一张票号为01909624、收费项目为“设备监管费”的“海关收费票据”,咨询该项收费缴纳相关事宜,并称,自2002年9月至2003年6月一直缴纳设备监管费,但此后未缴纳,如因其报关员疏忽,该公司愿意补交该项收费。该公司属合资企业,根据海关相关法规,免征设备监管费,而公司却有该项支出,问题出在哪里?且票据上明显有手工篡改痕迹,与监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4年7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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