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保护和媒体自由的冲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本文系作者2005年11月在南京大学所作的学术报告。作者首先阐述了人格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概念,指出:一般人格权需要同时通过两种方式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护,首先是保护人的法益,其次是保护人的物质上的利益,也就是财产性的保护。存在于人格形象之上的人格物质利益权以及名流对其不能被媒体报道的日常事务所享有的人权,都不能排除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权衡。最后,作者得出结论,有效的人格保护与功能健全的媒体自由是不相互排斥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