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边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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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入法益理念的伤害原则构成了犯罪化的起点,与其存在着严重冲突的家长主义,很难证立刑法。相对于道义论,结果主义更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最后的手段原则的趣旨,故可以成为划分刑法边界的道德理论。根据功利主义,刑法与侵权法的划分标准有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加害行为及行为人的发现率、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行为人的破产风险等;刑法与行政法的划分标准有处罚措施、污名、执法合作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等。当然,功利主义的标准还需受到规则结果主义的限制。根据刑法的边界理论,诸如通奸、乱伦等行为,都不应当被犯罪化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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