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团结、社会失范与犯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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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社会团结:类型与过程任何社会能够存在本身就蕴涵着某种团结(solidarity)形式。甚至可以说,团结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因为,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个体构成的,但是它又并非个体的简单总和,而是个体的聚合、结晶以及行为互动,从而形成外在于个体并对个体形成强制、约束的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社会事实"。这才是社会的真实所在。社会团结正是这样一种聚合状态,一种固体化、结晶化的过程(solidarization)。
作者 李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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