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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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性的清查预算外资金的工作正在广泛深入地进行。要使清查工作搞深搞透,取得良好的成效,检查方法十分重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对照法规检查法地方、部门、单位征收的基金、集资、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明确地规定了其征收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如财政部门征集的专控商品附加费就分别不同种类,不同的购置金额,规定了不同的征收比例。国家允许的收费部门、单位还必须持有由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等。因此,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可以事先取得审批部门对征收范围、项目和征收标准等批准文件,对照执收单位征收执行的实际情况,验看《收费许可证》,查明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擅自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6年8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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