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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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6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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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