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法学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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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注重于职业培训性还是应注重于学术研究性的对立,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育方法的选择。我国目前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存在很多矛盾和缺陷,这与培育目标的不确定有很大的关系。本文观点认为,不应把两者对立起来,而应把两者结合起来,既要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培训性,又要强调法学教育的学术研究性。即培养大批既有崇高道德品质、又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此,要对高等法学教育的体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生入学资格、考核形式等诸多环节进行改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无锡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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