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对18种商品实行新“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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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决定对18种商品实行新“三包”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对18种商品修理、更换、提货做出新的规定。规定强调: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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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企业》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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