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企业与主办企业的财务关系亟需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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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与其兴办的企业在财产、责权利、分配等关系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产权关系不明确。(1)主办企业提供给兴办企业使用的财产,究竟是无偿调拨还是租赁,在帐务处理上未明确,以致有些主办企业财产与兴办企业混同使用。长期无偿使用主办企业财产的情况亦很普遍。(2)有些主办企业临时抽调资金给兴办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然后又抽回,使得注册资本金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对长期投资不作正确的帐务处理,或者宕在往来帐上。(3)以国有资产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性质混淆。2.企业经营者责任淡化。(l)有些兴办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在主办企业的操纵下,任意扩大费用成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5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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