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人犹自喊屈冤 公堂之上有说法——一起故意殴伤护林员不服处罚案庭审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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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不久以前,一起故意殴打护林员、不服县林业公安派出所处罚案在洛宁县人民法院得到判决,违法人叶梅峰在法律面前吃了“闭门羹”,受到应有的处罚。事情是这样的:96年10月5日,洛宁县小界乡乡办木圪塔山林场护林员胡顺锋在护林时,发现了三、四十头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林业》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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