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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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为标准,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太仓制药厂等23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家庭用药》 201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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