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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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2018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部分地区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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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