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添加回收、过期、霉变等非食品原料,需根据添加对象是否有毒、有害,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添加的不是非食品原料,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所生产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根据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明知的不构罪,明知的应结合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1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