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的理解与适用-以商标多重许可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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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应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理解与适用,该备案对抗制经历了合同备案到使用许可的备案。借鉴了物权法领域中的登记对抗制。法国和日本作为采纳“意思主义+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国家,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公信力,而应理解为物权不只发生了一次变动,如此才能成立多重买卖。登记对抗制蕴含多重所有权的法律预设,该制度遵循从平等要优先的逻辑思维。我国商标使用许可权与多重所有权理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多重许可情况下,许可使用权未经备案的,理应可以共存,利益受损者可向商标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一经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权胜出,其他商标许可使用权消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