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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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要点】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法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