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的“党内法规”及其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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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反复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规”实则是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即为由党内专门机关或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认可或解释,以党内关系为调整内容、以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具体调整机制,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党内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之总和。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家法”,“党内法规”集聚了鲜明的法治价值,这些法治价值在实践中通过行为规范性、严格程序性、权利义务性、专门制定性等特点得以呈现。
作者 廉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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