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法总则的个人信息权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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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得到了广泛利用。人们在搭乘便利车的同时,个人信息也正遭受更严重的威胁,信息主体极易成为“信息的裸体人”。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民法总则》,第111条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提出个人信息权。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不只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个人信息定义存在隐私权说、所有权说、人格权说等。而个人信息权则包含自决权、获取权、知情权、保密权、干预权、收益权、获得救济权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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