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角下立法协商区域创新机制——以广州南沙自贸区金融立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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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广州市南沙自贸区金融立法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可知目前政府千篇一律的立法协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一带一路”新背景下的特殊区域国际化发展需求,《立法法》与特区条例之间的灰色地带难以衔接,特区经济的创新立法趋于停滞并远远滞后于特区的实践发展。为了解决此种立法困境,未来立法协商必须实现公法上之“区域立法机制创新”,结合交叉学科RIS区域创新体系理论精髓,实现我国特殊区域之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创新立法与智慧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