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实证: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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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挟制之下的有限空间,刑事证据规则的地方生产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我国刑事证据法制化运动中的特殊景象。作为对刑事证据立法社会需求的地方性回应,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在客观上具有"释疑解惑""拾缺补漏""检验试错"的功能,有益于刑事证据法的信受奉行和制度创新。然而,地方表达的内在局限与外部制约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刻意"创新"、过度"地方化"、僭越法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宏观上搭建地方规则与刑事证据立法良性互动的空间和渠道,并在清理现有的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地方表达疏导机制,力求实现地方司法机关适时"造法",造出"良法",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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