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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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另案处理"对于实现刑诉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提高诉讼效益,保证精密司法以及解决管辖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却容易导致"另案不理""降格处理"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当前,仅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另案处理"监督机制,而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另案处理"监督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功能,使"另案处理"回归其功能本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嘉应学院学报》 2017年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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