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预收技术资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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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黔西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了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质量,下文通知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审核手续的同时,预交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三的技术资料保证金,该款由质监站在建行设专户存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两周内,施工单位应将全部技术资料送交质监部门存档,质监站即全部如数退还技术资料保证金。工程技术资料不按期送交的,由质监站组织技术人员完成,用保证金支付工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档案》 1991年3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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