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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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型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敲诈勒索罪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殊身份、不利信息是否真实、加害人是否主动索取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自愿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加害人的索财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愿等方面进行区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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