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审查起诉制度的立法缺位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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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止审查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却处于无法条规定的尴尬境地,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审查起诉阶段中止审查制度进行了删除,又没有明确规定发生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潜逃及其他不能接受讯问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这使得人民检察院对这一情形无所适从,也给审查起诉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该文从检察实务工作出发,阐述构建和完善中止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意义,探讨具体的制度构建模式,以引起立法层面的重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梧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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