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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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察举汉代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才等。诏举则时间、对象、员额等均由诏令规定,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等,对策合格者授以官职。如《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2.征辟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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