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假者3年内不能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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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办法》明确,出现以下5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护理管理杂志》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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