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劳动合同还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例回放:孙某于2008年9月18日入职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双方于2009年3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8年9月18日起至2011年9月18日止。后孙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08年10月18日至2009年3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倒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