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子公司已提盈余公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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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允许恢复子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已计提的盈余公积(在抵消子公司利润分配之后补记,且按母公司所占股份份额确认)。尽管表面看来这项规定合情合理,但若结合实务操作进行分析,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一、“恢复子公司已提盈余公积”规定的财务效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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