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意见》明确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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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框架意见》不仅是对《决定》中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完善的具体化,同时也为我国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是我国国家审计制度构建的法律框架.1.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监督权的调整对象.我国现行《宪法》第九十一条和《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说明我国国家审计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国家财政收支和基于国家财政收支而发生的财务收支.这样的调整对象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已经不适合需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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