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正处罚贪贿犯罪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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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比现行法律对于官员贪贿犯罪与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在制定与实施上的巨大差异,可知现行法律对官员贪贿犯罪处罚畸轻,因为官员贪贿罪的本质是性质更为恶劣的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对官员贪贿犯罪处罚畸轻造成破坏以德、能选拔人才的标准、以财富多寡作为评判人价值标准、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可能招致外敌入侵等严重社会后果。官员贪贿犯罪产生的制度根源在于利重罚轻。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而官员的利益与国家、民众利益具有不一致性。对贪贿官员适用死刑既是遏制官员贪贿犯罪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家对人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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