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都吏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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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都吏”之称,沿用了先前的旧名;它是郡府掾、史等属吏的泛指或统称。当时郡府在行政运作过程中,太守属下不同职别的都吏,其使命与职责不同。其中有的负责文牍公文的起草、签署等日常事务;有的则被派遣巡行处置一些其他重大政务,包括巡行廉察、考核属县长吏,案狱覆治、逐捕逃犯,催督租赋、拘校财物,行塞边郡、检查戍务,迎送宾客和上级官员等,涉及范围较广。西汉的“都吏”与“督邮”,虽然皆为郡府属吏,但它们不可等同,二者不仅起、止时间有异,百余年中长期并存,而且其身份及执事部门、治所和职责也有区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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