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消费者保护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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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私法领域的立法多借鉴于德国。《德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概念,我国尚没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德国民法改革使消费者法融入民法典,强调消费者合同的私法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多为管理性质的公法性法律;德国法上的一般交易条款和诸多对于特殊交易形态的体系性规定,都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更好的保护。对中德两国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分析,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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