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核能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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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能险保是一种发展较晚的保险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科学技术领先的国家开始注重对原子能的和平用途的研究,并把核能发电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项目加以考虑。随着民用核能工业的产生和发展,给这些国家的保险商首先带来了保额巨大的核能电厂的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然而,由于缺乏核能保险的资料和经验,当时几乎所有的保险人面对这一从未经营过的、肥而难啃的保险业务,举旗不定加上初期的核能电厂为数不多,保险人无法利用大数法则及危险分散原则,最后导致该项保险的经营进展迟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保险研究》 1988年4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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