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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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改革不能盲目追求民营化,关键要厘清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我国国有企业分公益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垄断等很多问题,对其进行市场化改革是渐进改革的权宜之计。国企改革要通过法律程序逐步推进,以实现改革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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