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法律检视--以产权型保障房与租赁型保障房界分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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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保障房可分为产权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现有立法重点关注保障房的分配,却忽视其退出及交易,这是制约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价值属性之保证。在分析保障房退出机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制定统一的保障房退出事由和采取多元化的退出措施;重塑产权型保障房的物权属性、建立政府回购体系并推行其交易的“内部循环”;同时,构建保障房的长效监控机制作为相应的配套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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