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工程转包人豁免司法制裁的理由——中国建筑第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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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人通过司法程序,仍能保全其已经或者将要获得的非法利益,则合同无效的确认就失去了意义,这必然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导致违法转包行为增加,工程质量低劣。因此,为了使法律追求的公正目标不至落空,一旦涉及非法转包,则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转包利润,法院对这部分工程价款则应依法予以收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