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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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杀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促进农林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打击利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19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