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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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201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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