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5省1区2市试点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将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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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河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8个省、区(市)总队进行试点。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会精神,及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来2争3年内,在社会单位伞面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