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业委会用房,有利于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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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通常面临“三无”的窘境: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在很多情形下,“三无”状态甚至伴随业委会的整个任期。结果可想而知,业委会虽然产生了,但是,由于“三无”状态的存在,使得业委会在任期内往往一事无成;或者,业委会不得不在任期内将全部精力放在了解决“三无”问题上,从而无暇去做其他大事(续聘、选聘物管,清查小区“公建”及公共收益等)。尤其是,很多业委会由于没有办公场所,根本没有办法开展工作,连开会也只能“打游击”,到处借用开会的场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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