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0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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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0]56号)的精神,现就200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日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实务和会计电算化(初级)四门科目。考试日期定于2003年10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会计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财经法规:下午12:30~14:00会计实务:下午14:45~17:00会计电算化(初级):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全年常设考场)。二、报名对象持有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三、报名时间和办法1.报名时间:2003年7月14日至7月23日(星期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2.报名办法:报名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二张,就近前往所在地区的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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