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的欧盟及其少数民族语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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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作为超国家治理性质的主权国家联合体,在其多语言的法律框架内,不仅支持23种官方语言的平等使用和发展,还通过颁布《欧洲区域性或少数民族语言宣言》致力于保护区域性和少数民族语言,并促使各成员国政府采取适合各自具体国情的积极措施,以支持和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促进语言及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平等,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为非歧视性原则的实施作出贡献。
作者 王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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