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借鉴: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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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国家在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方面有着比较成熟的做法,为了保障被追诉人此项特权的有效性,具体从如下三点着手:其一,将此特权的适用领域拓展至行政法领域。其二,对秘侦措施中的隐秘探话进行必要的限制。其三,对刑事扣押对象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此项特权,但与之相关的立法存在冲突,有关的配套制度付之阙如,严重影响了被追诉人此项特权的有效性,需要借鉴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予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