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之源与魏晋以来敕例的编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魏晋以来,《律》正罪名,《令》存事制,至唐大抵犹然,学界并无疑义。从这个角度观察,唐代《律》、《令》、《格》、《式〉〉体系形成的关键,在於《格》、《式》作为两种特定法律形式而出现,又尤其在於此前大量处於《律》、《令》之外的法律规范的存在方式和编纂态势。
作者 楼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史》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