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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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卡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在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卡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